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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輸墨西哥貨品之原產地證明書無須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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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指出,本(94)年10月14日墨國經濟部原產地證明書配額司致函該國海關總署海關管理處,說明「台灣自2002年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義加入WTO,簽發之原產地證明書已符合國際規範,爰我商輸往墨國貨品之原產地證明書無須墨國駐華單位辦理認證」。
貿易局另指出,該局前於93年12月8日函請我國原產地證明書簽發單位轉知所屬會員廠商,有關輸墨貨品之原產地證明書最新作業規定及我商實務作法。依墨國規定,我國成為WTO會員以後,輸往該國貨品無須公證,原產地證明書亦無須墨國駐華單位辦理認證。惟查我商為使貨品順利在墨國通關及為通過墨國調查單位AFI在公路設站檢驗之查驗,仍採主動備妥公證文件或請墨國駐華單位於原產地證明書認證等實務作法。
貿易局另表示,因我國自本年8月31日起實施原產地證明書線上申辦作業,其編號係以電腦自動列印方式處理,有別於本年8月31日以前以人工加蓋橡皮戳印編號方式;惟查我業者持電子原產地證明書辦理認證作業時頻遭退件,嚴重影響輸墨貨品貿易之順暢。該局為維護我商權益及減少行政手續,爰函請駐墨西哥代表處經濟組再洽墨國接受我國電子原產地證明書格式,並請墨方儘速要求海關對我輸墨貨品之通關查驗,確實依據墨國規定辦理,換言之,台灣已加入WTO,輸往墨國貨品無須公證,產證亦無須墨國駐華單位辦理認證。頃獲墨國經濟部原產地證明書配額司司長致函該國海關總署海關管理處說明前揭墨國規定,墨國海關總署海關管理處官員亦通告海關各分處依據上述規定辦理。
2005-11-2 ( 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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