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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開鍘 整頓電子支付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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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於電子支付市場良莠不齊正式開鍘!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公布「電子支付指引」,嚴格要求銀行從事電子支付業務的資訊安全標準,並規定銀行透過網路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單筆金額不應超過一千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五千元人民幣。該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大陸業界人士指出,此指引將有助減低大陸民眾對電子支付安全性存疑而裹足不前的情況,增加從事電子支付誘因,帶動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


大陸目前雖擁有世界上最大的PC、網路、固網和移動用戶群,但由於電子支付市場仍停留在初階段,主要仍由銀行、銀聯等占據市場,與歐美等國主要由作為銀行與消費者之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宰市場的情況大不相同,從而導致大陸電子商務市場仍非常落後。此外,由於大陸的信用體系仍處於非常混亂的狀況,網路交易安全性相對落後,竊取客戶資料及攔截消費者訊息時有所聞。

在指引之中,人行首先對於電子支付作出明確界定,「是指單位、個人直接或授權他人通過電子終端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支付與資金轉移的行為」,其類型則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櫃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

指引要求銀行根據審慎性原則,針對不同客戶,在電子支付類型、單筆支付金額和每日累計支付金額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同時,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的具體金額限制,即銀行通過網路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採用數位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一千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五千元人民幣。

銀行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客戶從其銀行結算帳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的款項,其單筆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人民幣,但銀行與客戶通過協議約定,能夠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據的除外。

  2005-10-31  ( 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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