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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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區業務管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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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經濟部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加工出口區實施帳管事業之保稅機器設備輸入屆滿五年後,可自行除帳,出區不需報關。
高雄關稅局表示,經濟部本次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第六十七條條文規定,實施帳管事業之保稅機器設備輸入屆滿五年後,由實施帳管專業自行除帳,屆時得免列帳監管;出區時,憑加工出口區貨品出區(廠)放行單出區,毋須報關,將對加工區實施帳管事業提高方便性,高雄關昨特別提醒業者注意辦理。
2005-10-20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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