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條文修正
 
本文:
為降低保稅工廠及加工出口區內事業營運成本及推動海關徵收規費電腦化作業,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修正條文經財政部修正發布,並對單筆應繳納規費金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增訂繳費義務人可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方便納稅義務人資金調度。

  關稅總局昨天表示,原規定保稅工廠及加工出口區內事業應按其進口原料完稅價格萬分之三徵收之業務費已予刪除,將有助於業者降低營業成本,增加競爭力。本次修正,明訂海關徵收規費電腦化並採按月徵收規定,以達提供先服務再收費之便民措施。對於單筆應繳納規費金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者,亦增訂繳費義務人可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方便納稅義務人資金調度。

   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條文明訂海關填發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或利用通關網路發送繳納通知後之繳納期限。


 

  2005-10-12  ( 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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