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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 半導體晶圓製程設備出口大陸未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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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昨天表示,有關外傳該局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其中半導體設備管制限制由○•二五微米以上修正至○•一八微米以上,造成半導體廠商登陸管制無所適從一事強調,我國目前開放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水準輸往中國大陸仍限為○•二五微米以上,該局並未放寬輸往中國大陸半導體晶圓製程設備之出口管制。
該局續表示,國際出口管制組織「瓦聖那協議」於去年底修訂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水準之出口管制規定,由○•三五微米放寬為○•一八微米。美國商務部依據上述WA決議,在聯邦公報公告修正出口管制之商業管制清單。該局為配合「瓦聖那協議」修訂,亦於今年九月公告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之出口管制修正為○•一八微米。
該公告係規範○•一八微米以下之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列管項目,輸出時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至於我國半導體晶圓製造廠商申請赴中國大陸投資,則係依據經濟部發布之「在大陸地區投資晶圓廠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廠商輸往中國大陸之半導體晶圓製程技術水準仍限為○•二五微米以上。
為配合作業要點,國貿局已將二十一項貨品管制出口,並納入「限制輸出貨品表」,貨品之簽證申請案件均由國貿局統籌審查。
2005-10-5 ( 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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