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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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區進儲大陸貨得輸課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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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物流轉運及高附加價值加工製造利基,財政部訂定港區事業委託區外加工不再以製造、加工業者為限,以吸引國際物流產業進駐設廠。另依據自由貿易港區法制精神,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已開放港區事業進儲未開放進口之中國大陸物品,經加工製造後實質轉型為可輸入貨品,亦得輸往課稅區。包括東立物流-台北港自由貿易港區、好好物流-基隆港自由貿易港區已相繼進駐。
基隆關稅局表示,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為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招商營運,日前增訂自由港區事業得委託區外加工之條件,機器設備得運往區外修理、檢驗、測試。「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從事加工、製造之自由港區事業因製程垂直、橫向整合,或彌補產能不足時,得向海關申請將免稅貨物輸往課稅區或保稅區委託加工。物流業者亦得委託區外作物流配送所需之重整及簡單加工,若其委託加工對國家經濟有重大影響,經自由港區協調委員會專案核准者,亦得委託區外廠商作實質轉型加工。自由港區事業之機器設備得申請出區修理、檢驗、測試,又急需修理者,得於出區之翌日起二日內,向海關補辦申請。
自由港區內經實質轉型後之可輸入貨品,得於完稅後輸往課稅區,海關是採取低行政干預,由港區事業高度自主管理。自國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供營運之貨物、自用機器及設備,均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如屬菸酒等貨品,還可免除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區內貨物均免審、免驗、免押運。
2005-9-28 ( 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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