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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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企業間可轉讓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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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十類中國大陸輸往歐盟受限紡織品而制定的《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與7月份頒布的《暫行辦法》相比,中國商務部是次吸收眾多紡織企業的意見,增加了不少具體條款,不但限定了「200件」的最低出口門檻,同時允許企業相互轉讓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
《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如此規定:各類別商品的最低可申請數量為200件(公斤、平米、雙)。凡根據公式計算的可申請數量低於最低可申請數量的,經營者可申請數量為零。業內分析,這種做法根據對經營者出口業績的綜合考核,設定了一個最低出口門檻,可相對集中資源,避免因參與企業過多、每家分配數量太少而根本無法出口。
除「最低門檻」以外,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此次允許轉讓,同時未使用部分要上交。其中,地區內轉讓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做技術處理,跨地區轉讓則報商務部備案並由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做技術處理。獲得臨時出口許可的經營者,在臨時出口許可數量有效期內如未能全部使用的,應不遲於許可年度結束前60天將剩餘數量上交中國商務部,由商務部按有關規定繼續分配。
按照規定,中國境內的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的一定比例實行有償招標,剩餘部分按業績分配。上海華源貿易處的汪先生表示,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數量允許轉讓後,讓企業可以在5天後安心競標,合理控制出口成本。因為如果不允許轉讓,企業在競標時為拿到足夠的「許可證」,將一味地抬高出價,從而造成出口成本過高而陷於虧本的現象。
此外,如果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持有者在有效期內未使用量超過申請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中國商務部將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應扣減其數量。對於將原產於中國的商品,經第三國或者地區轉口至相關國家或者地區的經營者,一經查實,中國商務部將在1年內禁止其從事所有與臨時出口許可管理產品相關的出口經營活動。

  2005-9-27  ( 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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