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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放寬自貿港區原產地認定標準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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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建會指出,自由貿易港區內放寬原產地認定標準目前仍在討論中,有關放寬範圍及調降幅度仍未定案。
由於外界指出,行政院可能針對我國原產地規則予以放寬,例如在自由貿易港區(FTZ)內的貨品,加工價值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時,該出口貨物即可以「Made in Taiwan」身份行銷全球(含大陸已開放或未開放的半成品)及在FTZ區內進儲未開放的大陸貨品,在經過百分之二十五的深層加工後,即可以取得「Made in Taiwan」身份,輸往國內銷售等,經建會強調,事實上,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正就自由港區內放寬原產地認定標準一案進行討論,有關放寬範圍及調降幅度仍未定案。
此外,有關自由港區事業進儲未開放中國大陸物品,經建會指出,行政院自由港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於上月委員會議決議:「經加工製造為可輸入物品,得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制繳交相關稅費後,輸往課稅區」;因此貨品經自由港區事業加工製造後可否輸入課稅區,係以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為認定依據,也就是說,物品經實質轉型後,如仍屬未經准許進口的中國大陸物品,雖其附加價值率達MIT認定標準,仍不能輸入課稅區。
2005-9-26 ( 中華日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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