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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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區建議取消輸入供重整物品六個月內全數外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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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積極協助廠商強化產業競爭力,包括建議取消「加工出口區廠商輸入供加工外銷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物品」輸入條件中,有關輸入供重整物品應於進口放行日起六個月內全數外銷之規定,以利發展全球運籌業務。
經濟部指出,目前加工出口區已從創建初期的勞力密集輕型工業、製造業成功地轉型為資本與技術產業園區,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為協助區內事業增加產業競爭力,採取下列行政作業,例如提供單一窗口、事權統一服務,由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小組,協助新入區投資廠商辦理投資、設立登記至開工檢查等各項申請案件,以利儘速生產營運。
該處並建議取消「加工出口區廠商輸入供加工外銷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物品」輸入條件中,有關輸入供重整物品應於進口放行日起六個月內全數外銷規定,以利發展全球運籌業務;如獲修法通過修正後,規定該申請核發同意文件有效期限二年。
此外,還有 宣導電子化申報及自動扣繳便利性,辦理稅務、貿易業務、勞動法令、勞工教育、勞工安全衛生等。
2005-9-19 ( 中華日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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