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出口報單電子資料線上發原產證
 
本文:
海關即起提供出口報單電子資料,供國貿局線上核發「原產地證明書」,可至關稅總局擷取出口報單的資料包括:出口報單號碼、貨物輸出人、裝貨港、目的地國別、總件數、貨品項次、商品分類號列、貨物名稱、數量及離岸價格等。

  國貿局為推動貿易便捷化建置的「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於上(八)月三十一日正式上線後,為落實有效產證簽發管理,加強作業時效及資料處理的正確性,該局係以虛擬專屬網路(VPN)連線方式,採可擴展標示語言(XML)資料格式,至關稅總局擷取出口報單資料。

  關稅總局表示,關稅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八款機關人員,對海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關務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因此,國貿局要求產證簽發單位,必須遵守貿易法第二十五條應保守秘密規定,違反者將負貿易法第二十八條、關稅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及刑法第三一八條「洩漏公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之責。


 

  2005-9-14  ( 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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