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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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修正自貿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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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與區外廠商彼此互利共生,形成供應鏈的互動連結,財政部適時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有助於吸引業界進駐自由貿易港區,及厚植港區事業營運實力,業界表達肯定。

據了解,以目前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請成為台北港自由貿易港區之事業,該公司從事汽車零件進出口、捆包、組裝、配送,以及成車物流業務,亟需購買大量課稅區廠商貨物以應經營所需,因此財政部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辦法適時修正公布,恰好提供港區事業與區外廠商互利共生絕佳的催化劑,及供應鏈的互動連結,有助於企業掌握營運型態的新優勢,有效的降低通關行政成本,創造無限可能的運籌商機。

據基隆關稅局說明,這次財政部於94年8月31日明令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6之1及第6之2條條文,釋出多項利多措施,以提高港區事業更具彈性的競爭利基,包括自由港區事業類型繁多,舉凡從事貿易、倉儲、物流、報關、轉運、組裝、重整、包裝、修配、加工、製造或展覽等行業不下十餘種。考量其專業特性,修正辦法規定除從事加工、製造之自由港區事業得因製程垂直、橫向整合,或彌補產能不足時之需求申請委託港區外廠商加工外;對於從事物流之港區事業,亦得申請委託區外保稅區或課稅區作物流配送所需之重整及簡單加工(以能辨識其原狀者為限)。

為配合物流業者未來發展的需求,如其委託加工對國家經濟有重大影響,經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專案核准者,得委託區外廠商作實質轉型加工,強化港區事業與區外製造供應鏈的緊密連結,以提昇我國在全球運籌之競爭能力。

經核准辦理委託區外加工之案件,其貨物輸往課稅區、保稅區或自該處運回時,因貨品種類繁多、數量零星,且交易頻繁,為簡化其入、出區手續,降低通關成本,財政部特將「按月彙報」制度納入辦法,以達到貨品快速流通、加工加值的目標。

自由港區事業得填具出區修理、檢驗、測試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所在地海關核准後將免稅貨物運往區外(課稅區或保稅區)修理、檢驗、測試。但機器設備急需修理者,得於出區之翌日起2日內,向海關補辦手續。
  2005-9-8  ( 中華日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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