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辦理快遞出口免附證明
 
本文: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委託快遞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之貨物出口,需提示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或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該項規定已自七月一日起實施,請業者注意。
配合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作業規定,營業人委託國際快遞業者運送外銷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其出口貨物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得以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及整合型航空貨運業者出具載明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如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應按一般出口通關方式辦理報關出口,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時,免檢附證明文件。


 




 航運交通  

  2005-9-7  ( 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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