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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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一證通行三港 基港局修正請領須知今實施
本文:
基隆港務局推動「一證通行三港」政策,新修訂﹁請領港區通行證須知﹂,自本(九)月一日實施。
基港局表示,為因應環境變遷與配合行政施為,該港「基隆港請領港區通行證須知修正條文」,業經修訂完成,本次修訂後之通行證須知自本月一日起實施。
該局為推動「一證通行三港」政策,特於該須知內增訂第廿七條:「凡經本局核發之人員、車輛長期通行證(不含臨時通行證),持證者得通行本局所轄各港(含基隆、台北、蘇澳港)碼頭區域;台北、蘇澳兩港所核發之人員、車輛長期通行證亦比照辦理。」
原領有基隆、台北、蘇澳三港港區長期通行證之各港區從業人員得繼續使用至各港換新證止,至於各港區從業人員於請領港區通行證時,仍以公司行號所屬地區,依目前各港申辦「港區通行證核發作業須知」相關規定申領,以維持各港核發控管機制暨維護碼頭及船舶作業秩序。
現行使用之該局「基隆港88至92年港區通行證」,由於配合本局自由貿易港區門哨管制之電子化趨勢,該局前業「公告延期全面換發本港93年至97年港區登輪及碼頭通行證暨舊證(88至92年)繼續使用至新證製作完成止。」故俟前項新證於相關系統之整合開發完成後,基港局將另行通知配合換發。
2005-9-5 ( 中華日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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