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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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施稅費通區擔保達到「一處擔保、全國使用」之便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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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彙總清關及先放後稅原採取限區擔保方式擔保進口貨物應納稅款作業,自94年8月1日起改進為通區擔保,推行後深受各界好評,請尚未申請之進出口商多加利用,可向任何一關稅局申請辦理。
所謂通區擔保,係指納稅義務人自各地區關稅局進口貨物所提供之共同擔保,其額度以提供「現金」、「授信機構之保證」或「彙總清關廠商之自行具結擔保」為限。其中除彙總清關廠商之自行具結擔保額度由關稅局核定外,現金、授信機構之保證額度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決定。原限區擔保作業,納稅義務人必須分別向各關稅局提出申請,且該額度僅能適用該申請關稅局,不得跨區使用,造成資金積壓,廠商成本增加。
關稅總局表示通區擔保作業,納稅義務人得向任一關稅局申請辦理,受理申請之關稅局於核定擔保額度後,將通區擔保基本資料建檔,並函復申請人、副知保證人及其他關稅局。廠商進口貨物之應繳稅款均可由此擔保,該額度各關稅局皆可共同使用,通區擔保之增加額度、到期續辦等控管事項,由受理申請之關稅局負責辦理。
關稅總局主動積極推行此項作業,進出口廠商只要選擇單一關稅局辦理,一經核准後,其擔保額度各關稅局皆可使用,可免除廠商往返各關稅局申辦之舟車勞頓及各關稅局重複審核作業,此項簡化作業,廠商稱便得靈活運用其資金,對提升國際競爭力大有助益,應更能達貿易便捷化之目標。
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
2005-9-2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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