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科學工業園區保稅貨物得於駐區海關及出口地海關通關方便簡捷
 
本文: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科學工業園區保稅貨物出口,以往係以一段式通關作業方式由業者向當地駐區海關辦理報關,並於海關放行貨物後,將貨物直接運送至出口地裝船或裝機,十分便捷。但隨著交貨快速之需求日益殷切,園區廠商希望除在駐區海關辦理出口通關外,也能選擇在出口地海關辦理,故財政部關稅總局配合科學園區管理機關的開放政策於93年12月9日發布實施「科學工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實施以來頗受好評。

關稅總局稱,前述作業規定第3點規定園區廠商應設置「出口地海關通關登記簿」,業者認為不便,建議刪除,海關從善如流,於94年8月25日予以廢除。另前述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園區廠商亦建議修正,按第10點規定科學園區保稅貨物選擇在出口地海關辦理通關時,必須由廠商委託具有長期委任的報關業者報關,且對於海關電腦比對資格不符者,該報單列入C2(應審免驗)或C3(應審應驗)通關方式。海關亦接受業者意見,於94年8月25日予以修正放寬,除可由非長期委任報關業者報關外,若海關電腦比對報關業者不具長期委任資格時,仍得篩選其通關方式為C1(免審免驗),貨物先予放行,三天內再補送書面委任書,一方面確認委任關係以保護廠商權益,另一方面不致於躭誤貨物之通關出口。
  2005-8-31  ( 財政部新聞稿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