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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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局 公告
本文:
公告自明(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刪除「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及「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其他相關輸入規定」第四點所列CCC二三0九.九0.九0.一0│四「調製單味飼料」等四項飼料貨品之檢疫規定。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三年九月九日農授防字第0九三一四七八九九五號公告。
公告事項:鑑於CCC二三0九.九0.九0.一0│四「調製單味飼料」等四項飼料貨品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納入應施檢疫動物品目(輸入規定代號「B01」),應免與上述規定重複,本局爰配合刪除旨揭合訂本及彙總表中「其他相關輸入規定」第四點所列:『廠商申請進口CCC2309.90.90.10-4「調製單味飼料」、CCC2309.90.90.29-3「其他家畜飼料」、CCC2309.90.90.30-0「家禽飼料」及CCC2309.90.90.40-8「魚飼料」等四項貨品,如其組成成份中含有偶蹄類或禽鳥類動物性產品,應自行報明並依有關檢疫規定辦理』之規定。
2004-12-3 ( 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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